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收藏!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收藏!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764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许可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附:

纳税信用如何修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其中,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方式确定的最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并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收藏!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点击"可查看《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9号中山花园风荷苑5E室

E-mail:139086330@qq.com

服务热线:173-2602-0445

扫一扫,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2024 备案号:浙ICP备20000906号-4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从信网络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