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的政策是一浪高过一浪,政策的学习也是一声高过一声,有时候在看政策的时候,感觉像是学“奥数”,没有点政策功底,还真是一时半会理解不了。
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杭州营业执照
下面,昌尧讲税将相关政策的应用与实操进行深度剖析,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01: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
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问题02: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没有行业限制?
答:没有行业限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能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问题03:哪些纳税人按“月”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答:
(1)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下6大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根据上图我们可以看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中提到的六个行业并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六大门类行业,其中标注黄色的两大门类,只有部分行业可以享受14号公告的退税。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包括三个行业,分别是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包括四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例如:
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2)小微企业,是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
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标准为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以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1)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这里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3)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问题04: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
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兼有计算机制造和软件培训两项业务,从业人员100人,2021年营业收入600万元;2019年5月-2022年4月计算机制造业务销售额6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60%。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2022年4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2019年5至2022年4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95万元,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该公司满足14号公告规定留抵退税的各项条件。
1.该企业2022年5月申请并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本例进项构成比例=95÷(95+5)=95%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80×95%=80×95%=76万元。
2.该企业202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140万元,由于5月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40万元。假设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40-120=20万元。
问题05: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举例说明:
某大型批发企业(不属于小微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2022年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 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
假设该企业10月原期末留抵100万元,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冲减为70万元。
问题06: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07: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问题08: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除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以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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